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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産品
RoHS不適用於爲2006年7月1日前上市銷售的電子電器設備(EEE)進行維修時使用的備用零件。
RoHS也不適用於爲2006年7月1日前上市銷售的電子電器設備(EEE)進行功能增加與/或升級時使用的替換元件。
以下是指令中列出的RoHS豁免情況,歐盟也正在研究其他一些豁免申請。豁免情況的主要判斷依據是缺乏技術上可行的替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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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豁免情況包括:
水銀
- 在微型螢光燈,每盞含量最多不超過5毫克
- 在一般直管型螢光燈中,每盞含量最多不超過:
- 10毫克磷酸鹽
- 5毫克普通使用三磷酸鹽
- 8毫克長期使用三磷酸鹽
- 特殊用途直管型螢光燈
- 其他在RoHS附錄中沒有特別註明的燈具
鉛
- 在CRT、電子元器件和螢光燈管的玻璃中
- 鉛的含量不超過鋼合金重量的0.35%,或不超過鋁合金重量的0.4%
- 鉛的含量不超過銅合金重量的4%
- 在高溶點的焊料中(例如,鉛含量超過錫鉛焊接合金重量的85%)
- 用於伺服器,存儲器,存儲器陣列中的焊料(豁免至2010年)
- 用於開關、發信號、傳輸和電訊管理網絡基礎設施的焊料
- 電子瓷元器件(例如壓電式電子裝置)
電鍍鎘
不含91/338 /EEC指令禁用範圍 (1) 76/769 /EEC指令修訂版 (2) 關於對營銷和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限制
六價鉻
電冰箱製冷系統中使用的防腐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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