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條款

RS公司基於下列銷售與服務條件接受所有訂單:

銷售條款與條件

(版本更新於2025年10月)

RS接受所有訂單,但須遵守以下銷售條款與條件:

定義

隱私政策:指可查閱的RS隱私政策https://twcn.rs-online.com/web/content/about-rs/articles/privacy

RS代表英商歐諾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北市23670,土城區中正路1號8F.-2。

RS 網站或 RS 目錄:指 RS官方網站 https://twcn.rs-online.com/web/,包含 RS 紙本目錄及 RS 以任何媒介出版的其他產品目錄。

1. 一般

1.1 所有產品(「產品」)或服務(「服務」)訂單,以及 RS 與該等產品或服務購買者(「客戶」)之間所有產品或服務供應合約,均受本銷售條款約束。除非經授權簽署人書面同意,否則 RS 的產品及服務供應不適用其他條款。RS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與條件的權利。

1.2 RS 網站及/或RS目錄中對產品與服務之描述,或以其他方式向客戶提供之相關資料,僅為概括性說明,且不構成與客戶間合約之任何部分。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RS對於其網站及/或目錄中之任何錯誤或遺漏,概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RS網站或RS目錄中對產品及服務之展示,並不構成可被接受之要約,而僅為RS邀請客戶「提出要約」之行為。

1.3 如適用,庫存編號為10位數以「250xxxxxxx」開頭的產品(以下稱「延伸範圍產品」),並非由 RS 備有庫存。本銷售條款中若明確針對**「延伸範圍產品**」,將優先於本銷售條款中其他不一致的條款。

1.4 RS為企業對企業供應商。RS 產品與服務供商業客戶使用,非供作為消費者之個人(以下稱「消費者」)使用。儘管如此,這些銷售條款與條件不會影響以消費者身份之客戶的法定權利。

1.5 客戶務請特別留意第12條款,該條款載有關於 RS 責任之若干限制。

2. 價格

2.1 產品與服務的價格依據 RS 網站或由 RS 另行通知之價格為準。RS 保留隨時無需事先通知即可更改價格的權利。客戶應知悉,最新之價格及產品資訊可於 RS 網站查閱。

如產品價格於以下兩種來源間存在任何不一致情形:

i. RS 網站所列價格;以及

ii.任何目錄、小冊子或其他市場推廣/產品資訊中所列價格;

應以 RS 網站所列價格為準。

2.2 訂購之產品或服務價格,將於 RS 接受訂單時予以確認,惟指定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交付之產品或服務(以下稱「遠期訂單」除外。對於遠期訂單之價格,RS 得於訂單被接受後,透過書面通知客戶進行調整。

2.3 延伸範圍產品之價格依RS網站所列為準,除非經 RS 授權代表以書面另行約定。RS 就其標準庫存產品或其他優惠所提供之折扣(如有),均不適用於延伸範圍產品。延伸範圍產品可與標準庫存產品分開開立發票。

3. 訂購

3.1 RS 保留拒絕與任何公司或個人交易之權利,並可拒絕接受任何訂單。

3.2 除非經客戶要求,或產品已被最新版本取代(此時RS會通知客戶,客戶可於發貨前取消訂單),否則 RS 不會以其他產品替代客戶所訂購之產品。

若客戶已透過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下單,後續書面確認函必須標示為「僅供確認」以避免重複下單。如客戶在訂單中發生錯誤(例如訂購錯誤產品或數量),或產生重複訂單,則應適用第 13 條(取消與退貨)。

3.3 在客戶指示RS向特定供應商採購產品之情況下「指定供應商」),客戶聲明並保證已對定向供應商完成充分且適當之盡職調查,並可確認該供應商為具備良好聲譽且符合法規要求之公司,且在無 RS 參與之情況下,客戶本身亦具備法律及商業上與該指定供應商進行交易之能力。

對於僅依客戶指示自指定供應商採購之產品,RS 對其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產品之性能或適用性,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客戶同意就因自指定供應商採購產品所引致或相關之任何責任、罰款、處罰或請求,向 RS 提供補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除本條款另有明確規定外,並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RS 對於自指定供應商採購之產品不作出任何形式之協議、陳述或保證。RS 僅在合理可行之情況下,將製造商就該等產品所提供之任何保證轉讓或移轉予客戶,或以其他方式使客戶受益。

4. 交付

4.1 RS 將致力於依照客戶訂單交付產品。客戶的送貨選項及其相應交付費用會在RS網站上列出,或會在訂購時通知顧客。RS 可能會使用第三方配送代理將產品送達客戶。除非另有書面協議,否則送貨將送至客戶的慣常營業地址。

4.2 RS 網站、目錄或員工所提供之交付時間及日期僅為大致估計,RS 對任何交付延遲所產生之後果概不承擔責任,且交付時間不構成合約之重要條款。RS 網站及/或 RS 目錄中標示需特殊處理之產品,可能因其性質而需較長交付時間。

如產品之交付方式或交付費用於以下來源間存在不一致情形:

i. RS 網站;以

ii. RS目錄或其他媒介;

應以 RS 網站所載之交付方式及交付費用為準。

4.3 如有遲延交貨情形,客戶必須通知RS,RS 將盡力確認產品是否已完成交付,或向客戶提供預計交付時間。如修訂後之交付時間無法為客戶所接受,RS 得依其酌情決定提供替代交付方案。

對於非庫存產品,如 RS 無法於公告之交期內完成訂單履行,RS 得通知客戶並提供替代方案。

上述措施為客戶針對交付延遲所享有之唯一補救措施。

5. 驗收、運送延誤及未交付

5.1 客戶應於產品交付後在合理可行之最短期間內進行檢查,並應於交付日起十(10)日內,或就第 (iv) 項而言,於約定交付日後十(10)日內,以書面通知 RS 下列事項:

i. 經合理檢查即可發現之產品瑕疵。在此情況下,RS 得依其酌情決定更換產品或退還購買價款。於任何情形下,客戶應拒收外觀受損之包裹。

ii. 實際交付產品之短少。在此情況下,RS 得依其酌情決定補交未交付之產品,或退還未交付產品之價款。

iii. 交付之產品與訂單內容不相符。在此情況下,RS 得依其酌情決定更換產品或退還購買價款。

iv. 產品未交付之情形。在此情況下,RS 應補交未交付產品,或退還未交付產品之價款。

5.2 如產品之瑕疵無法經合理檢查即時發現,客戶應於發現該瑕疵後十(10)日內,以書面通知 RS。在此情況下,RS 得依其酌情決定,更換該產品或退還購買價款。

5.3 如客戶未依上述規定發出任何通知,則視為客戶已確認相關訂單係依其指示完成交付,並已接受該等產品不存在任何可經合理檢查發現之瑕疵。

就第 5.1 條第 iv 項之情形而言,客戶仍應於實際交付日起十(10)日內,再次以書面通知 RS 有關任何瑕疵、短少或不符合訂單之情況,且本條前述之補救措施及未通知之法律後果,於該等情形下同樣適用。

5.4 上述條款所列之補救措施,為客戶於本第 5 條所述情形下所享有之唯一且排他性補救措施。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RS 對於因該等情形所引起或相關之任何其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間接損失、附帶損失或後果性損失),以及任何費用(包括法律費用)、支出、責任、利潤損失、營業損失、經濟損失、商譽減損、損害、請求、索賠、訴訟或判決等,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付款

6.1 如 RS 未向客戶授予信用條件,則付款條款為全額預付。

6.2 RS 依其單獨及全權酌情決定(並以客戶提供令人滿意之參考資料為前提)授予信用條件。若已授予信用,客戶必須依照約定的信用條款付款。所有付款必須在不進行抵銷、扣除或反訴的情況下進行。

6.3 如任何應付款項未於到期日支付,則:

i. 客戶當時所有未償還的款項將立即到期並可被要求立即支付,儘管依約原訂於日後方始到期;

ii. 客戶須負擔RS為取得或尋求適當救濟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費用(包括律師費);及

iii. RS 得按未支付金額向客戶收取利息,該利息自付款到期日起計算,至實際全額支付為止(無論是否於判決前或判決後),利率為每月百分之一(1%)。自到期日起滿一年後,利息將按月複利計算。

7. 風險與所有權之轉移

7.1 產品之滅失或損壞風險,於產品交付時即轉移予客戶。除非且直至客戶就該等產品應付予 RS 之所有款項已全數支付並由 RS 實際收訖,產品之所有權不會轉移予客戶。在此之前,如客戶未依約準時支付任何款項,RS 有權要求客戶立即返還全部產品。客戶授權 RS 及其代理人得進入客戶之任何場所,以取回上述產品。

8. 產品與供應資訊

8.1 RS 保留於任何時間停止供應任何產品或變更其設計之權利。有關 RS 所供應產品之最新供應狀況及設計資訊,應以 RS 官方網站所載為準。

8.2 除非另有書面明確確認,RS 網站或任何目錄所載之內容,均不得視為對產品或其任何部分之來源、製造地或生產地作出之聲明或保證。

9. 保固

9.1 就產品而言,RS 保證如任何產品存在重大瑕疵,RS 得依其酌情決定,更換或維修該產品,或退還購買價款。

本條所載之保固及任何相關補救措施之適用,應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i. 客戶須於退回任何瑕疵產品之前,以書面形式向 RS 提出申請通知;及

ii. 上述書面申請須於以下期間內提出:

(a) 自 RS 原始出貨日起十二(12)個月內;或

(b) 就 RS 可能標示的其他較長期間內,依法律允許的範圍不時提出(但某些 RS Pro 產品的期限可依 RS 網站規定,介於 12 至 36 個月之間), 或

(c) 就一次性或消耗性產品而言,應於合理可供該產品單次使用之期間內提出,且該產品須於其標示之有效期限或 RS 原始出貨日起十二(12)個月內(以較早者為準)使用。

9.2 服務(如適用):RS保證,若有任何服務存在缺陷,將自行選擇修正服務或免費提供替代產品給客戶,以取代有缺陷的服務產品。本保證須於發票日期起12個月內,或RS不時指定的特定產品期間內,書面通知索賠,並依法允許。

9.3 本保固不適用於因不當使用、未依照產品說明,或未經RS同意而進行的維修或改裝所產生的任何缺陷。客戶須依照 RS 的指示處理有缺陷的產品。

9.4 客戶須於退回任何產品前,事先聯絡 RS 進行通知並取得退貨編號,該編號須於所有相關文件中註明。退回之產品須附隨說明文件,載明發票號碼及缺陷性質。若客戶未依本第 9 條之規定辦理退貨,RS 得拒收該等產品,並將其退回客戶,相關費用由客戶負擔。

9.5 上述救濟措施為RS唯一責任及客戶對任何保固違反及產品及/或服務供應的唯一救濟。除本條款與條件明文規定外,所有關於產品及/或服務供應的默示保證、條款及條件,均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排除(包括但不限於默示的「令人滿意品質」、「適合用途」及以合理謹慎與技術提供服務的條款)。RS不對因違反默示保證、條款或條件,或依法對RS施加的任何其他義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或責任負責。

9.6 客戶承認其有責任確保所訂購的產品與服務符合其預期用途。

10. 出口管制與使用限制

10.1 RS銷售的部分產品須遵守澳洲、英國、美國、歐盟及其他國家之出口管制法規(以下稱「出口法規」)之規範。客戶必須遵守所有此類出口法規,並取得轉讓、出口、再出口或進口產品所需的任何許可或許可。

10.2 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受澳洲、英國、美國、歐盟或其他國家制裁或禁運的任何國家或實體銷售、允許銷售、處置、出口、再出口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產品。

10.3 客戶聲明並保證,自 RS 購買之產品不得被用於、轉售或整合至任何直接或間接涉及化學、生物或核武器、其運載工具及相關系統之設計、開發、生產或使用,亦不得用於任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之開發。

10.4 RS所銷售的產品不建議或授權用於生命維持系統、外科植入、核能或航空相關應用,或任何因單一組件失效而可能對人身或財產造成重大損害之用途或應用。

10.5 產品之出口分類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ECCN 編碼及關稅協調制度編碼)僅供 RS 內部使用。此類資訊由RS基於編制時可取得的善意資訊提供。RS不保證該資訊為最新或正確,且不對因依賴該資訊而導致客戶遭受任何形式的損失或損害負責。使用該資訊需自行承擔風險,客戶不得因此向 RS 主張任何權利或救濟。客戶負責確保遵守所有適用之出口法規,包括於任何後續出口時,自行確認產品之正確分類。

11. 禁止再出口至俄羅斯

11.1 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將依本條款與條件供應之任何產品(凡屬《2019 年俄羅斯(制裁)(歐盟退出)規例》範圍內之產品,以下稱「受制裁產品」)銷售、出口或再出口至俄羅斯聯邦,或供於俄羅斯聯邦境內使用。

11.2 客戶應盡最大努力確保本第 11.1 條之目的不因任何下游商業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經銷商)之行為而受到破壞。

11.3 客戶應建立並維持適當之監控機制,以偵測任何下游商業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經銷商)之行為,而該等行為可能導致本第 11.1 條之目的受到破壞。

11.4 任何違反上述第11.1、11.2或11.3條者,均構成對本條款與條件的重大違反,在此情況下,RS 有權採取適當之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停止接受客戶訂單及/或暫停向客戶出貨。

11.5 客戶應於知悉任何影響第 11.1、11.2 或 11.3 條履行之問題時,立即通知 RS,包括任何可能妨礙該等條款目的之第三方相關行為。客戶應於申請後兩週內,向RS提供有關遵守第11.1、11.2或11.3條款義務的資訊。

11.6 如 RS 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受制裁產品已直接被銷售、出口或再出口至俄羅斯聯邦,則無論雙方之間是否存在任何保密協議,RS 均有權向相關英國主管機關通報。

12. 責任

12.1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RS 對於因未提供建議或資訊,或提供不正確之建議或資訊(包括透過 RS 技術支援熱線所提供者)所導致之任何損害、損失(無論為直接、間接或附帶/後果性損失)、費用、責任、人身損害、利潤損失、營業或經濟損失、商譽減損、成本(包括法律費用)、請求、索賠、訴訟、判決或其他任何後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無論該等情形是否因 RS 或其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之過失所致,亦同。

12.2 RS不對經濟損失、懲罰性賠償、收入損失、利潤或預期未來業務損失、聲譽或商譽損害、任何訂單或合約損失,或任何間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負責,這些損害皆可能因以下原因產生或相關:

i. RS與客戶間合約的任何明示或默示條款,或RS接受的任何訂單;

ii. 法律對 RS 所課予之任何性質之義務;或

iii. 產品或服務之任何缺陷;

iv. 智慧財產權侵權;或

v. 因本銷售條款與條件所產生之任何其他損失。

12.3 儘管本條款與條件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第 9 條(保固)、第 10 條(出口管制及使用限制)及本第 12 條),如 RS 對客戶負有任何責任,則該等因本條款與條件或任何訂單所生或相關之責任(無論基於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依據),在下列各項情形之一項或多項下:

i. RS 與客戶之間合約之任何明示或默示條款,或任何 RS 所接受之訂單;

ii. 法律對 RS 所課予之任何性質之義務;

iii. 產品或服務之任何缺陷;

iv. 智慧財產權侵權;或

v. 因本銷售條款與條件所產生之任何其他損失

其累計責任總額應以以下金額為限(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適用):

(a) 新臺幣 120 萬元(NT$1.2m)或相關訂單之總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或

(b) 就半導體產品而言,以該半導體產品之購買價格為限。

13. 取消與退貨

13.1 一經 RS 接受之訂單,客戶不得取消。RS 可自行決定取消訂單,但須向客戶追討RS 因此所產生之一切成本。如僅取消部分訂單,RS 得就已出貨數量與原訂購數量之單價差額,向客戶收取差價。

13.2 客戶僅能在以下條件下退回產品並獲得退款或退款:

i. 客戶須事先聯絡 RS 並取得其同意及退貨編號(該編號須於所有相關文件中註明);

ii. 退貨應於交付日起三十(30)日內進行。產品須附原發票,並以原包裝且可立即再銷售之狀態退回 RS;

iii. 產品須妥善包裝,運費預付,清楚標示,並寄送至 RS 指定地址。

13.3 退貨產品將依發票價值抵扣。RS將收取發票價值10%(不含稅)或NT$400(不含稅)的手續費,以較高者為準。

13.4如客戶未依本第 13 條規定退貨(例如逾期退貨或產品狀態不符合要求),RS 得:

i. 拒絕接受退貨,並由客戶負擔相關費用;或

ii. 收取反映 RS 實際重新處理成本之相關費用。

13.5 本退貨政策不適用於下列產品:DVD、影音產品、書籍、軟體、校正產品、預排訂單、非庫存產品、生產包裝產品、非目錄產品、延伸範圍產品、特殊製造產品、標示不可取消(NC)或不可退貨(NR)之產品,以及自指定供應商採購之產品。

13.6 如退貨運送係由客戶自行安排,RS 對於產品於運送途中發生之任何遺失或損壞,概不負責。

14. 服務

14.1 RS 提供針對產品之校準服務。RS 可能會對這些服務提出完成時間之預估目標,但若未達成目標,RS不承擔任何責任。

14.2 RS 將在適當時點檢查產品是否符合已公布的規範,使用定期驗證且可追溯至國家標準的工作標準。RS會簽發一份有日期且簽名的測試證書,詳細說明測量結果。如校準過程中需進行超出一般校準範圍之調整,RS 得選擇:將產品退還客戶;或於客戶接受 RS 進一步報價並提供訂單後,於校準前進行必要維修。

15. 產品、網站及目錄的權利

15.1 客戶承認 RS 及其授權方擁有 RS 網站及目錄的智慧財產權、內容及庫存編號,且未經 RS 事先書面同意,禁止全部或部分複製。

15.2 RS 不保證所供應之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亦不就此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係指任何超出 RS 合理控制範圍之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交通壅塞、外部線路中斷,或 RS 無法以合理價格取得履約所需之服務、材料或物品。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 RS 無法履行或受限制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RS 於該事件持續期間內得免除相關義務,且不對因此造成之延遲或未履行承擔任何責任。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超過十四(14)日,RS 得取消受影響之訂單,或終止本條款之全部或部分,且無須對客戶負擔任何責任。

17. 反賄賂與防止詐欺

17.1 客戶應(且應確保與其相關人士或其他購買與本合約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人士)遵守所有適用的反賄賂及反貪腐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英國反賄賂法 2010》(“相關要求”),並應:

i.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禮品、金錢或其他利益,誘使 RS 之任何員工、代理人或分包商對客戶作出讓步、提供利益,或放棄或延遲履行任何行為;

ii. 不得作出或遺漏任何行為,致使或可能導致 RS 違反任何相關要求;

iii. 就與本合約履行相關而收到之任何不當金錢或其他利益之請求或要求,應即時向 RS 報告;

iv. 於本合約期間內,建立並維持其自身之政策及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充分之措施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並應於 RS 要求時即時提供該等政策之副本或允許查閱。

17.2 客戶知悉:

i. RS 員工不得接受來自任何與 RS 有業務往來或擬建立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個人之高於象徵性價值之禮品、貸款、過度款待或其他利益;

ii. RS 員工不得向任何與 RS 有業務往來或擬建立業務往來之公司或個人索取禮物或其他利益;

iii. 僅於具有正當業務目的且性質合理,並且 RS 員工、代理人或承包商得對等回應之情況下,方可提供適當之接待。

17.3 有關禮品及招待之金額限制,載明於 RS 反賄賂政策中,相關詳情可向 RS 索取。

17.4 客戶應本於誠信原則行事,且不得從事、協助或參與任何與本條款與條件相關之詐欺行為。客戶應依適用法律採取合理防範措施以防止詐欺。如發現客戶從事任何為自身或第三方謀取利益之詐欺行為,RS 得即時停止接受訂單及/或暫停出貨。於 RS 要求時,客戶應就任何實際或疑似之詐欺行為(可能影響 RS 遵守適用法律,包括《2023 年經濟犯罪及公司透明度法》 )之審計、檢查或調查充分配合。

17.5 違反本第 17 條之任何規定,應構成對本合約之重大違約,且無法補救。

18. 隱私及客戶資訊

18.1 RS 為一國際企業集團之一部分。本集團之任何成員均得為向客戶提供服務之目的,保存及使用客戶及其員工之個人資料。RS 及本集團其他成員得於保密基礎下,將客戶及其員工之資料披露予代表 RS 在全球範圍內提供服務之相關機構,以確保訂單之適當履行。

18.2 RS 可向客戶及其員工傳送該團體可能感興趣的其他產品與服務詳情。若客戶或其員工不希望收這些其他優惠的詳細資訊,或希望更正資料,請致電0800 088 238、傳真0800 088 218或電子郵件RTWEnquiry@rs.rsgroup.com 聯絡客戶服務部門 。

18.3客戶同意 RS 得將其名稱提供予部分 RS 供應商,以供市場調查及佣金計算之用途。

19. 法律與管轄權

19.1 RS 與客戶就各項訂單所成立之合約,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並依其解釋。客戶服從中華民國法院之非專屬管轄權,但RS 亦得於任何具有管轄權之法院提起相關法律行動以執行本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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